? 文/舒圣祥
財政部公布了對京津冀等9個省(區、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結果。從檢查結果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較為突出。(12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 眾所周知,專項資金必須在規定時間把錢用到位。為此,太原環保局采取了“以撥代支”的辦法,就是甭管用不用得完,先把錢撥給你,錢撥出去了,就算完成了項目支出進度。那么,那些挪用資金的地方環保部門,會不會也有想把錢更多更快花出去的意思?
這個問題相比治霾資金挪用,不會更輕微,只會更嚴重。治霾資金不能光考核使用進度和使用項目,還要關注使用效率。畢竟,我們的目標是要治霾,而不是“幫忙”把錢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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