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舒圣祥
“你說哪個魚塘不用藥?不用的話,還有活魚嗎?”滿不在乎這么說的,是個養魚的。30多歲的陳明在天津塘沽地區有著60多畝的魚塘,可產兩三萬斤魚。他的魚塘從魚苗放進去那一刻,就要撒藥,中間還要投放消毒藥、抗生素,隔兩個月還得增加改善水質的藥。一年七八次的魚藥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他說:“我們不吃自己養的魚。”(11月29日《新京報》) 國家有規定,養魚必須辦養殖證;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藥嚴禁使用;《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水產養殖用藥記錄》、《水產品銷售記錄》都要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批發市場開辦者也要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方便倒查問題魚。
但是,這些只是國法,真正的行規是這樣的:養殖證沒人辦也沒人管,不辦很正常,辦的是異類;孔雀石綠等禁藥仍然不斷被檢出,因為便宜又有效,被查到是倒霉,人人都覺得自己能成“漏網之魚”;至于三項紀錄,那純粹是立法者的自彈自唱,現實中養殖戶聽都沒聽說過;還有,問題魚在誰手上被查到了就是誰倒霉,想查問題魚的源頭,批發商是不會傻乎乎地在票據上簽字的。
一天到晚游泳的魚不停游,此魚之樂也;從小到大吃藥的魚不停休,非魚之愿也。養魚的想要多掙點錢,這個沒有錯,問題是,除了讓魚吃藥提高產量,還應該有別的不害人的路子。這個問題,訴諸道德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出在監管上。這就需要建立起一套透明的制度,讓每一條魚都可以找到源頭,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能測藥的“漁網”。更重要的,還是要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讓誠信經營養良心魚的人能夠獲得好處,養魚也應該是有品牌的,品牌是應該有溢價的。之所以現在水產品好像品牌不多,那只能說明,這里面有商機。
“你說哪個魚塘不用藥?不用的話,還有活魚嗎?”養魚的以為自己說的是真理,其實那只是他眼里的世界。食品行業,自己做什么就不吃什么,這些人真“聰明”,但“聰明”的他們竟然不知道,其他人也是這么想的。走量的養魚,永遠不可能做大;走質的養魚,才能做出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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