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舒圣祥
5月22日開始,太原將展開為期3個月的出租汽車營運秩序整治行動。值得一提的是,“滴滴”快車、專車等也被列入“黑車”名單,市民每舉報一輛“黑車”可獲獎勵100元。(5月24日新華網) 因為網約車新政的兩個征求意見稿遲遲不見出臺,“網約車還讓約嗎”因此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但是,有的地方顯然等不及了。太原將專車列入黑車打擊,讓人感覺突兀和奇怪;更奇怪的是,居然動用了懸賞發動群眾的手法。任何一次技術革新與產品迭代,新事物的出現必然會有受害者,有人對網約車恨之入骨并不奇怪;問題是,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城市管理者看問題是局限于少數人少數行業的短期影響,還是能夠看到對社會整體的長期影響?
既然是要“維護城市窗口區域的良好形象”,那么整治者至少要回答幾個問題:專車服務乘客的口碑,相比當地出租車是更好還是更差?相關統計數據在哪里?一個囿于既得利益而無法容忍新事物的地方,其城市形象能夠好到哪里去?所謂互聯網思維,所謂簡政放權,所謂鼓勵創新,體現在何處?
創新往往在打擦邊球的邊緣地帶誕生,這是一個普遍規律。如果高舉“嚴厲打擊非法經營”之殺威棒,凡是試圖突破固有格局的新來者,幾乎都可以定上“非法”之罪。但是,我們沒有這樣做,相反,我們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被現實落下的法律可以后來跟進,但不能因此簡單否定創新。
無論是基于管理便利,還是基于利益考量,太原治理專車總是出于一定的想法。問題是,又是從嚴從重處罰非法運營,又是從嚴從重處罰出租車違章,是不是還少了一個反求諸己的責任條款?那就是:關于整治者本人的責任問題。既然你的整治行動指向“規范有序、文明熱情、安全舒適、服務周到”,可是假如做不到呢?該不該有人來負責,還是,只要初衷良好就可以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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