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推銷電話、垃圾短信、廣告郵件等騷擾信息干擾了很多人的日常生活,這些讓公眾不勝其擾的信息何時能終結?根據近日正向社會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消法實施條例),商家不經消費者同意撥打推銷電話、發送商業短信和郵件的行為將被禁止。(11月20日新華網) 有了《消法實施條例》的明確,未經消費者同意而隨意打推銷電話,發垃圾信息,有望得到制止。不過,從已有的經驗來看,推銷電話、垃圾短信、廣告郵件等騷擾信息干擾人們的日常生活,業已常態化并成為頑疾。若不能明確第三方責任,尤其是運營商的責任,那么最終落實的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從某種意義上講,在隨意電話或者短信推銷的鏈條中,平臺方扮演連接供需兩端的角色,起著紐帶和橋梁的作用,并從中獲得了大量的利益,不過卻未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業內專家認為,“禁止條款”真正落地見效,要嚴格執法、明確并加大懲處力度,改變企業違法成本低的現狀?!敖箺l款”作為一項系統化的工程,要做到對公眾權利的保護,避免其被騷擾信息所干擾,就需要多管齊下。在這其間,如何讓運營商真正承擔起自身的責任,做好平臺本身的把控,則是當前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如果把電信營運跟電子商務對照起來,那么不妨學習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管控模式,即要讓第三方平臺的連帶責任得到體現與落實。對此,一要從法律上強調運營商的第三方責任,通過法律的方式將其明確下來。二要實現責任的連帶,甚至確保侵權賠償的優先性。同時按照舉證倒置的原則,只有平臺方能夠證明自己履行了責任,并對騷擾信息進行了過濾與干預,才能讓其免責。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