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警方介紹,沙坪壩快遞小哥小李送過一件價值近2000元的快遞,是黃先生在網上買的電子設備。送到黃先生小區門口,小李打電話讓黃先生下樓領取。不到半分鐘,有人走過來取件,小李問對方是不是姓黃,對方點頭稱是,叫小李趕緊將快遞給他。簽收后,對方拿著包裹迅速離開。(11月13日《重慶晚報》) 按理說,快遞員在配送快遞時,應審核快遞領取人員的資格,對其身份進行核實,比如最簡單的是核對通信方式,要求對方說出自己的手機號碼,或者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簽字確認后才將快遞交給對方,反之則會給冒領者可乘之機。更何況,類似此種被冒領的現象,在現實之中并非孤例,何以別人的教訓就難以成為自己的經驗。
稍加盤點不難發現,在快遞規模快速增長的同時,難以擺脫包裹丟失、物品損壞、快遞變“慢遞”、物品丟失受損索賠難等行業亂象。尤其是快件丟失已成行業頑疾,一方面由于賠償的過程復雜,成本巨大,導致公眾往往啞巴吃黃連;另一方面在于,損失與賠償之間的不對等原則,使得消費者權利很難得到真正的保護。
快遞行業的這種狀況,跟其粗放發展的現狀密不可分。由于時下快遞行業的準入門檻低,行業內魚龍混雜,無論是內部管理,還是外部服務,無論是權利保護,還是侵權賠償,都遠遠達不到規范應有的標準。從國外的經驗和現實教訓來看,快遞行業需要進行系統化的改革和治理,尤其需要從嚴審查提高準入門檻,一方面申辦快遞公司應有更嚴格的標準,包括軟硬件都應符合規范化管理、規模化運營的條件。另一方面,快遞員也應走資格化和職業化之路,讓行業水平實現質的提升后,快遞被冒領的深層次問題才會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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