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孫桂東
李滄女子毛某冒充律師,不斷以結婚購買首飾、訂親索要彩禮、購買車輛借款等理由騙取男友16萬余元及手機、戒指等物品。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毛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2013年初,毛某在網絡上使用化名李某某,結識了董先生。在網上聊了一段時間以后,兩人非常投機,確立了戀愛關系。在交流中,毛某稱自己是一名律師,曾經在法院工作。在交往期間,毛某以要開辦律師事務所為由騙取董先生的財物。
然而,就在董某積極準備兩人結婚的事情時,毛某卻悄然與另外一人登記結婚了。結婚以后,毛某卻仍然不斷以準備結婚購買首飾、訂親索要彩禮、購買車輛借款等理由騙取董先生錢財,前后共計16萬余元。
2015年12月23日,毛某被警方抓獲。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判處毛某犯詐騙罪,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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