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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友投訴某餐飲店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與開瓶費,如果自帶酒水每瓶開瓶費用在5元到20元不等。這種收費是否存在?作為消費者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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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即調查發(fā)現(xiàn),許多市民在日常消費中都遇到過類似情況,對于這樣的收費,不少市民認為不合理,“我是消費者,我已經在這里消費其他食品,為什么不讓我享受其他的消費品?”市民劉女士表示。市民周先生則認為,對于需要收費的飯館,如果價格合適,就不計較,遇到預先不知道要收取開瓶費的餐館,如果已經到餐館用餐,也只能坦然接受,因為不想因此而影響用餐的情緒和氛圍。記者調查多家酒店發(fā)現(xiàn),部分酒店收取包間費,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與開瓶費的幾乎沒有。
律師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最低消費、收取服務費等都屬于餐飲業(yè)的霸王條款,屬于一種行業(yè)壟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做出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guī)定,屬于霸王條款,消費者可先與店家協(xié)商和解,和解不成可向消協(xié)或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