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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里面堆著建筑材料
文/圖 半島記者 潘立超
9月29日,市民王女士撥打了本報熱線96663反映稱,她在黃島開發區江山路與嘉陵江路交會處深港城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現在小區里面的路沒有修好,消防驗收、規劃驗收等各類證件都沒有,開發商還不讓業主去房子里看就要交房,這讓業主感到十分氣憤。
交房當天還在修路 9月29日,記者聯系上了王女士,她告訴記者,交房時業主看到小區里面還在修路,都覺得十分氣憤,于是一起去找開發商討一個說法:“我們前些天接到了交房的通知,但是現在小區里面還在鋪瀝青,并且很多配套設施都還沒有建好,我們開車進出小區都不方便,這樣的小區怎么能讓我們安全入住?”
記者在該小區看到,這里的情況確實如王女士所說,道路還在鋪著瀝青,小區的綠化帶也沒建好,還是光禿禿的黃土地,并且還堆著很多的建筑材料,大貨車還在進進出出運送著很多東西。而王女士手頭的交房通知上,卻寫著深港城小區已達到入住條件,定于2016年9月28日開始辦理交房手續。
是為了避免交違約金? 既然小區的相關配套設施都還沒有建好,為何要急著交房呢?在王女士看來,開發商趕在9月28日交房,就是為了不向業主支付違約金。“房子應該是2016年6月30日交付,但在合同上有一條是可以延期90天交房,小區開發商深港基業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今天就是第90天了,所以深港基業才想著強行交房,這樣開發商就不用給我們交違約金了。”
記者看到在王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甲方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房屋交給乙方,如果甲方違約,違約金將按照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計算。王女士表示,當時她買房子一共花了76萬元,算下來每往后拖一天就要多花76元的違約金,小區里面有百余名業主,那么每拖一天,開發商可能就要多付出近萬元的違約金,因此在王女士看來,開發商就是為了逃避違約金才催促業主辦理交房手續。
質監站:開發商行為不妥 對此,記者聯系了該樓盤的開發商青島深港基業投資有限公司,其中一位祝經理表示,他們已經通過了單體驗收,目前水電都已經通上了,正在加快進行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僅僅通過單體驗收是否就可以交房?祝經理表示現在正在與有關業主進行協商。
對于開發商的解釋,記者聯系了青島開發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落實之后表示,房屋的驗收工作由開發商組織,但根據目前的了解,深港城并未組織竣工驗收:“開發商的行為是不大合適的,單體驗收為建筑工程分部分項驗收中的一環,還要進行綜合驗收,現在該小區還有消防、綠化、規劃等配套工程可能均未完工,或者雖已經完工但均未達驗收標準而不能組織驗收。所以開發商的做法是不符合規范的,如果市民再次舉報的話,將會根據相關規定對開發商進行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