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海寧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新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公布。《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 對于“永不錄用”這一規定,輿論場上看法不一,仍有人認為懲罰偏輕。其實,這只是懲戒措施之一。
從去年開始,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首次納入浙江信用體系,如果考生出現較嚴重的違紀違規情形(包括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會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個人信用記錄將留下污點。這意味著作弊者不僅僅是面臨永不錄用,個人信用還將大受影響。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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