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河南潢川縣堡孜口村小學代課教師陳崇華從教32年,但從1984年到1999年,陳崇華的工資都以村委會開具的欠條形式發放,15年總計16000多元。對此,當地村委會和鎮政府都予以確認,但又強調“無力承擔這部分債務”,“只能等國家政策”。陳崇華多次上訪,每次得到的回復都一樣:等國家政策。多年過去,他的工資到底什么時候發,依然沒人能說清。(9月10日澎湃新聞) 15年180個月合計不過16000元的代課教師工資,月均不到90元,即便是在二三十年前,這顯然也并不是一筆多么優渥的工資待遇,但即便是這樣一筆微薄的教師工資,也仍然被拖欠,且一拖就是32年。“村里沒有收入、無力承擔這部分債務”,或許確實是實情,但“村里無力承擔”,難道地方政府財政也“無力承擔”?要知道,無論是依據《教育法》還是《教師法》,保障和承擔包括教師工資在內的教育公共投入,都是政府義不容辭的法定責任。
這種背景下,面對教師工資拖欠,當地政府一味強調“無力承擔”、“只能等國家政策”,顯然站不住腳。即使不考慮國家法律,現行相關國家政策同樣也不允許拖欠教師工資。如早在1997年,國務院《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就要求,“2000年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而2015年國務院《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更明確,要“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
因此,對于長期拖欠的代課教師工資,當地政府需要做的,根本不是“等國家政策”,而是不折不扣地執行現有國家政策,“滿腔熱情關心教師,讓廣大教師安心從教,讓教師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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