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2005年春,瀘州市納溪區居民李鐵軍以“娃娃到學校學不到東西”為由,將女兒李婧磁帶回家自己教。女兒的母親到法院狀告李鐵軍違反義務教育法。面對法院判決,李鐵軍表示“寧肯坐牢也不送女兒到學校念書”,女兒自此再未踏入過學校一步。李鐵軍曾宣稱:“女兒18歲時,我要把她培養成一名生物磁場方面的科學家!”11年過去了,李鐵軍堅稱自己的教育是非常成功的。然而,已經20歲的女兒李婧磁大方坦承,連初中試卷都考不及格。李鐵軍也承認,女兒在語數外和物理化學方面均學藝不精。(8月22日中新網) 李鐵軍稱“學校學不到東西”,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他并沒有教授給孩子多少有用的東西。為他自己津津樂道的、常常難倒很多有學問的人的“中國古代四大丑女”,孩子現在是一張嘴就能說出來,可這到底算什么“知識”呢?從很大程度上來說,是李鐵軍的偏執個性造成了女兒今天的局面。但除此之外,面對一個孩子成為試驗品、犧牲品,社會、政府部門是否也有責任呢?
11年前,面對法院判決,李鐵軍表示寧肯坐牢也不會送女兒去學校。但是對于法院來說,不該讓判決結果不了了之。孩子依法享有正常受教育的權利,國家也有保護每個孩子接受正常教育的責任和義務。
李婧磁的悲劇已經很難挽回了,而現實中還有沒有更多的“李婧磁”,因為沒有選擇的權利而成為“挑戰義務教育”的試驗品,是更需要關注的問題。近年不斷有報道說,不少地區出現了“現代私塾”。雖然說,不能完全否定正規教育以外的教育方式,現代私塾也確實不乏個別成材的案例,但任何的教育改革與實驗,都應當經過充分科學論證,在教育部門的監管下進行。這個問題上,政府部門不能無為而治,畢竟關系到一些孩子的一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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