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海英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稱,7月1日下午,其兒子在烏海市第二中學上學時因遭受校園暴力,回家后自縊身亡。王先生還提到:“事后,我找了學校很多次,可是學校說只是打鬧,不算校園暴力。”另外,該學校授權發布的情況說明中也提到“玩耍打鬧”。(8月2日《法制晚報》) 一名初二學生竟然自縊身亡,讓其父母親人無法接受,也讓整個社會痛心。據死者家長稱,“我的孩子此前經常在學校被打,孩子自縊身亡后,我當晚去學校拷貝了7月1日上午的監控視頻。從視頻中看到,我的孩子在學校3次被打和受辱。”如果這些說法屬實,既表明死者長期被欺凌,也表明自縊之前再遭欺凌。然而,該學校無論是面對死者家長,還是對外情況說明,都輕描淡寫地把校園暴力稱為“玩耍打鬧”,讓人難以接受。
究竟是校園暴力還是玩耍打鬧?相信司法機關調查后不難判斷。但就該學校而言,“玩耍打鬧”的說法無疑對自己最有利。就在今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提出,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也就是說,如果該學校承認是校園暴力,等于撞在了治理期間的“槍口”上,影響更為惡劣。學校有關負責人很可能要被追責。而辯解為“玩耍打鬧”,則能達到大事化小的目的,以逃避追責。但是,這種辯解對死去的孩子以及孩子家長公平嗎?能說服公眾嗎?恐怕沒有人會相信這種說法。
如果這個孩子之死最終被認定與校園暴力有關,筆者以為,充分反映出該學校要么沒有按照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要么自查淪為走過場,沒有真正發現學生中的欺凌問題。如果該學校嚴格按照要求自查,這個孩子或許不會自殺。我們不免產生疑問,還有多少學校沒有認真自查校園暴力?期待專項督查給出答案。
雖然這個孩子之死的真相還需司法調查確認,但學校口中的“玩耍打鬧”一詞值得高度警惕,因為不排除某些學校今后還會把校園暴力歪曲為“玩耍打鬧”,以掩飾真相、逃避責任。換言之,在法律上要對“校園欺凌”有明確清晰的界定,同時對掩飾真相者從嚴追責,如此,才能促使學校承擔防治校園欺凌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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