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6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在6月23日下午3點左右,她帶著7歲兒子和朋友在海底撈吃飯時,兒子在孩子玩耍區域回包間的路上,被服務員端著的火鍋鍋底燙傷,“之前服務員都是陪同孩子送回座位,現在看管不善孩子被燙傷,海底撈只說給2000元代金券還有當餐免單,孩子受了這么大的罪,我們要代金券干什么?還敢再去?但是有關賠償方面對方拖著一直沒有給處理。”李女士說道。
7歲孩子在海底撈被燙傷
7月6日上午,記者聯系到李女士,她向記者介紹了當時事情的經過,“在6月23日下午的時候,大約是3點左右,我帶著兒子和朋友們在海底撈心海廣場店吃飯,當時孩子到專門孩子玩耍的區域玩,本來他們店里的服務很好,孩子在回父母身邊的時候,都會有服務員送過來,沒想到當天孩子自己回我們包間的時候,出事了。”李女士說道,“當時我在包間聽見外面走廊有孩子的哭聲,我當時心里感覺不好,一出門,就看見我兒子身上濕淋淋的,哭得不行了,看樣子被嚇得渾身發抖。”
看到孩子被燙著了,李女士趕緊帶孩子到水龍頭旁邊沖洗燙傷的位置,“結果在沖洗的過程中,我掀開孩子衣服,看到孩子左胸位置已經被燙得脫皮了。當時,我們先用海底撈自備的燙傷藥抹了抹,但是后來看傷得不輕,我趕緊開車,和海底撈兩位工作人員,到了東部市立醫院急診。”李女士介紹說,“當時醫院的醫生說,用藥抹抹就行,海底撈的員工就去幫著買了燙傷藥。”李女士說,在孩子回到家之后,就有發燒的情況出現,“當時孩子他爸就說,看情況還得到醫院,后來我們又帶著孩子,到了婦女兒童醫院,給孩子打針、處理傷口。”
賠償問題一直沒協調好
在經歷了兩次就診之后,李女士孩子的燙傷慢慢有了恢復的跡象,“因為當時著急給孩子看病,沒太計較賠償的問題,雖然孩子受傷,我們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事情發生在海底撈,而且對方也說過不會推卸責任,所以后來我也聯系了海底撈一位姓王的負責人,當時他說我們消費的將近900元餐費免單,再給我們一些餐券。”李女士說道。
“孩子受傷 ,醫療費、營養費以及報名課外培訓不能上課所花的費用,加起來總共兩千多塊錢,海底撈姓王的負責人說會給賠償,但是涉及到我的誤工費,孩子的精神損失費等問題,對方卻一直拖著不給個說法。”李女士說道,“這么小的孩子,就要經歷這么痛苦的事情,而且還不知道會不會留下疤痕,我感覺我不能工作,照顧孩子,要求一定的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應該無可厚非吧?但是對方卻說只能給我2000元的代金券,我們孩子已經在他們店里受傷了,孩子都說以后再也不吃火鍋了,這個補償有什么用?”
“誰家的孩子被燙傷,做家長的心里不心疼?我們要求誤工費和孩子的精神損失費一共5000元,并不是因為這事故意訛錢,姓王的負責人說,要求精神賠償,需要出具證明,我們后來咨詢律師,精神賠償費根本就不用出具什么證明,對方這么說,是不是在故意拖延?他這樣處理的態度,我們是不滿意的。”李女士說道。
店長:精神損失費建議走正常程序
記者隨后就此事聯系到當時與李女士協調賠償事宜的王先生,王先生自稱是海底撈心海廣場店店長,在記者講述了李女士所描述的經過之后,對方表示會向公司進行匯報,隨后回復記者。下午3點20分許,王先生聯系記者說,“對于您這邊闡述的事情經過,我們先不做任何的解釋。對于客人在我們這邊用餐,我們也不會推卸責任。對于顧客提出的誤工費還有精神損失費這一塊,之前我們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想法和意見沒有達成共識,我們建議顧客走正常的程序。”
記者隨后詢問需要顧客走什么樣的程序?王先生說,“由國家認可的機構單位,按照法律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進行處理。按照顧客的意思,像是孩子的營養費 、醫療費用以及油費等,這個我們不會推卸責任。”記者又詢問對方是以店長的身份,還是公司的角度來回應此事,王先生表示,“我按照個人理解的想法和思路,去考慮的這個問題。”至于隨后是否會有公司方面的回應,王先生表示會上報報備。
律師表示可以雙方協調解決
記者就此事聯系了島城知名律師曲廣賢,“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孩子在餐飲店內被燙傷,餐飲店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關于誤工費,也就是護理費,如果孩子受傷住院,需要人照顧,可以主張相應的護理費 。至于精神損失費,并沒有單獨的鑒定,而是通過傷殘鑒定來主張精神撫恤金。但是精神損失費并不是非要經過鑒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
“所以,對于李女士來說,可以先跟海底撈方面進行協商有關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失費 ,最后再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曲廣賢律師最后說道。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林盛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