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于立生
最近,浙江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簡稱“溫醫一院”)因向懷多胎的孕婦按胎兒數收取B超檢查費用,被溫州市發改委沒收違法所得180900元,并處罰金5000元。醫院工作人員解釋說,“省規”對胎兒的多普勒彩超到底是按照孕婦數來收、還是按胎兒數來收,表述比較模糊,溫醫一院則是按照胎兒數來征收了,也就是說,對雙胞胎孕婦所收的費用,是對單胎孕婦所收費用的兩倍。(7月2日《現代金報》) 孕婦去醫院做B超檢查,到底是按孕婦人次收費,還是按胎兒胎數收費?目前浙江省多地多家醫院各行其是,并不一致。譬如在杭州市,受訪的五家三甲醫院,兩家表示按“胎”收費,兩家表示按“人次”收費,還有一家則稱:對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的費用。
到底哪種做法正確?其實,浙江省物價局2014年曾發布《浙江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匯總表》,其中對于胎兒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檢查費,要求每名孕婦收費60元每次,每增加一個胎兒加收20%。溫醫一院顯然無視了上述收費標準。
當然,也誠如某省級三甲醫院婦產科主任所說:雙胞胎之間不僅貼合較近,而且檢查過程中還不斷運動,檢查的強度、難度、風險程度和耗費的時間等都遠遠大于檢查兩三個單胎孕婦;B超檢查雙胞胎或多胞胎孕婦,相比檢查單胎孕婦,收費要高,也合情合理。也正因如此,《浙江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匯總表》規定了B超檢查收費可以因胎兒數的增加而按比例遞加,但醫院卻不能夠根據胎兒數翻倍重復收取。
既有“價格匯總表”的明文在前,B超檢查按“胎”收費就純屬目無法規政令、侵犯孕婦權益的亂收費行為。《價格法》第39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溫醫一院B超檢查按“胎”收費被罰共計185900元,一點都不冤。而還有多少醫院仍在B超檢查中按“胎”收費,相關部門還需履職清查糾正,依法嚴懲,以維護孕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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