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郭微微 通訊員 李燕) 4月28日下午,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調整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行政處罰權實施主體的決定:從5月1日起,人行道違法停車的行政執法權由城管調整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據介紹,4月28日,青島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通告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含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順向停放在停車泊位內,不得在停車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機動車等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記者從交警大隊了解到,大隊商討決定,自5月1日起,在市區開展人行道亂停車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是商圈周邊、主干道周邊、旅游景點周邊、學校周邊及醫院周邊人行道。“近期,對于人行道亂停車現象先對駕駛人進行教育和告知,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張貼溫馨提示單以告知,何時處罰交警部門另行通知。”交警大隊的一位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將這項執法權調整到我們交警部門,屆時交警開出的罰單如不處理會直接影響到車輛的年審,影響車輛上路行駛,這樣有助于保障道路暢通和行人安全,切實維護市區道路交通秩序。”
據悉,在青島市政府發布的《加強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里,要求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關于機動車停放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共同維護好道路交通秩序。
同時,交警部門呼吁,一個良好的城市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希望廣大駕駛人文明停車,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還市民一個干凈人行道,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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