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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現場公示的戶型圖中標明該房為一室一廳。
半島都市報4月2日訊(記者 王洪智) 明明買的是套一房,交房時卻發現變成了套二房,可市民李先生不僅沒感到高興,卻犯了愁。
2012年,李先生在洛陽路的中冶·文沁苑,買了一套套一的期房。“這套房子位于12號樓,面積69平方米多一點,主要是圖寬敞。”李先生說,選好房后,他便簽了合同,交納了全部房款。
2014年6月1日,李先生終于等到了交房。“原本近70平方米的房子,去除公攤,剩下的面積也就40多平方米,更讓人無法忍受的是,原來的一室一廳的房子,竟然變成了兩室一廳,房屋又亂又擠。”李先生說,他到相關部門查看了原始圖紙,發現戶型確實是兩室一廳,與買房時宣傳的不一樣。
2日下午,李先生向記者提供了買房時銷售現場戶型圖的照片復印件,照片顯示,該房為一室一廳,而且在戶型圖旁邊,還有銷售人員手寫的說明:友情提示12號樓1號房是1室1廳房。
“房子面積本來就小,原來的廚房變成臥室,面積只有6平方米,放上一張雙人床,再放櫥柜就難了,而客廳被隔出一個廚房后,空間大大縮水。”李先生說,“我和開發商協商時,要求他們做出七萬元的賠償,但是他們并沒有同意。”
對此,記者聯系到開發商方面負責處理此事的張先生。“當時在公示板上有個戶型圖,我們承認有瑕疵,因為在打印戶型圖的時候,打印社以為11號樓和12號樓是一樣的,就把12號樓的打成11號樓的。其實,在合同補充條款第一條中提醒,不要以公示的戶型圖為準,而是以合同上的戶型圖為準,而且銷售現場公示時也表明僅是參考。”張先生表示,為此他們給出四個方案:一是按照合同條款,如果李先生對房子不滿意,可以退房,開發商退還房款和利息,二是給他找另外一個一室一廳的新房,但是李先生“拒絕去看房”,三是在開發其他樓盤時,李先生可以按最低價購買,四是在不影響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把李先生的新房改成套一的。“但是這些方案,李先生都不同意,只想讓我們賠錢。”張先生說。
“等了好幾年,如果退房,我們得到的額外補償僅有點利息,這個方案不現實。之前,開發商就說一室一廳的房子沒了,后來又說給我換房子,只是敷衍我。等開發商的新樓盤,還不知道等到什么時候。他們說要把房子改成套一的,但是房頂有個梁不能動,影響室內美觀,而要把梁打掉是不允許的。”李先生說,銷售現場的戶型圖,開發商方面明確表明標注戶型是一室一廳,而如果按照合同條款,戶型圖以合同上的為主,但是合同中的房屋設計及平面圖,只是簡單標明了每層樓住戶的分布,并沒有標注房子每個住戶的戶型。記者看到,在合同上的“戶型圖”中,李先生的新房只是一個長方形的“黑塊”。
■律師說法
房產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方面的張先生表示,若李先生對四個方案不滿意,建議他走法律途徑,“現在賠償七萬元沒有依據,只會根據法院的判定進行賠償。”
就此,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介紹說,房產商與購房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商就應當按照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交付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如果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作出詳細確定的說明和允諾,而這些說明和允諾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在本案中,房產商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記者 王洪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