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2日訊(記者 王媛 通訊員 孫俊杰) 2日,青島市環保局公布了《青島市2016年度環境信息公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市共有254家企業事業單位納入名錄(名單詳見青島市環保局官網
http://www.qepb.gov.cn,在首頁打開“公開目錄”即可看到)。據悉,今年的名錄比2015年明顯擴容,增加了100多家排污單位,名錄內企業必須公開七大方面環境信息。
記者從名錄中看到,254家排污單位主要包括重點監控企業、污水處理廠、醫院、生活垃圾處理場等。與2015年度相比,今年增重點排污單位100余家,主要擴大了重點工業企業、醫院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范圍。
據了解,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2016年度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應在名錄公布之日起90日內,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七大方面的環境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等。
對于名錄內企業的環境信息,市民也可任意查詢,環保部門將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信息,在區市環保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環保部門將依法追責。
據了解,2015年9月7日,青島市環保局出臺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四大方面對企事業單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提出行政處罰裁量意見,并對裁量權的階次劃分、處罰的金額等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2015年,青島市環保局確定了148家重點排污單位向社會公布名錄。主要包括國家和省重點監控企業、二級以上重點醫院、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單位等,進一步促進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環境信息公開責任。
根據該裁量基準,重點排污單位一旦出現未公開或者未按規定的內容公開環境信息、未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限公開環境信息或者環境信息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將面臨5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