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對于引發輿論關注的醫鬧事件,一些地方政府或醫院往往迫于輿論壓力,在醫療事故原因尚未查明、責任尚未認定之前,就盡快賠錢以息事寧人。這樣做不僅無益于從根本上解決醫療糾紛,反而會讓人覺得醫院理虧、有錯在先。
3月30日,國家衛計委會同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得到制止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本報3月31日A29版報道) 近年來,醫療糾紛頻頻爆出,醫鬧行為屢見不鮮,導致醫患矛盾愈演愈烈。受主客觀條件限制,醫療行為難以100%治愈疾病。所以,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家屬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首先要明確責任,才能進一步解決問題。而現實中,一些患者家屬在責任還沒有認定之前,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找人去醫院鬧,甚至暴力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導致醫護人員人人自危。
四部委通知里提到的多種措施,直指各種醫鬧和涉醫違法犯罪,讓相關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有規可循,對試圖以鬧取利者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幾乎所有的訴求都可以通過法治渠道解決。無論醫療糾紛責任在誰,患者家屬都應依法理性維權。聚眾滋事、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絕不能無原則地調解、縱容。
實際上,并非所有患者致死事件都跟醫療過錯存在關系,很多時候是疾病本身的因素造成的。然而,對于引發輿論關注的醫鬧事件,一些地方政府或醫院往往迫于輿論壓力,在醫療事故原因尚未查明、責任尚未認定之前,就盡快賠錢以息事寧人。這樣做不僅無益于從根本上解決醫療糾紛,反而會讓人覺得醫院理虧、有錯在先。
例如,前段時間江西修水縣一男嬰打點滴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未做皮試導致嬰兒過敏致死,集聚數十人到醫院討說法,一度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當地縣領導為了息事寧人,要求醫院先行賠償男嬰家屬2萬元,但家屬對此仍不滿意。而事后南昌大學醫學院病理與法醫學系出具的尸體解剖報告顯示:男嬰因患間質性肺炎、急性支氣管炎導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排除藥物過敏性休克死亡。
發生醫療糾紛甚至醫鬧后,如何妥善地解決?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通知,給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指明了方向,也劃定了紅線:對醫鬧等違法行為,要堅決打擊,絕不縱容;對醫療糾紛,要先還原事實真相、厘清責任,再決定醫院是否賠償。這些規定,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醫療糾紛,更好地保護醫生和整個醫療行業,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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