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傳濤
3月29日晚,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公布國家食藥監總局給出的回復——《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極草有毒有害重金屬砷嚴重超標保健食品標準4~7倍,極草早在去年10月份就被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式叫停試點生產。 洗腦式的廣告詞——“既是蟲,又是草”、“含著吃的冬蟲夏草”等,可謂婦孺皆知。雖然此廣告打在主流媒體播出后從來不缺少質疑者,但極草產品仍然長期活躍在各個層級的電視臺上。
在極草這件事上,公眾一直不理解的是,極草相關產品到底屬于哪個部門監管?作為每克價格最高賣到1000多元并創造了市場神話的極草,曾號稱不受食品、藥品、保健食品監管。這顯然是一件很荒唐的事。作為從嘴中吃到肚子里的產品,竟然所有相關的政府部門都不能管理,那么,公眾的健康又由誰來負責?其品質、成分、價格等方面,又何以得到保證?
一個上市企業,竟然想通過玩概念、生產概念產品,即滋補類特殊產品的方式,打各個行業間的擦邊球,逃脫市場監管;即便其廣告已經鋪天蓋地,竟然也長時間監管缺失。更吊詭的現象是,在青海春天這家企業身上,竟然還曾經長時間存在多個“護身符”,如“保健品試點”和“青海試點產品”。有人說,游走在食品、藥品、保健品之間的極草,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含糊化的監管,也是另外一種形式上權力開的綠燈。因此,必須要追問,誰為極草送上的這兩個護身符?過程中,有沒有權力尋租現象發生?
極草可以“含著吃”,但產品不能“含糊管”。市場監管實現無死角化,不僅僅是確保公眾健康利益,更要助推建立健全一個合理有序的市場體制,這樣也是對投資人即企業的股東負責,如其不然,公眾、投資人和政府的信譽,必然“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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