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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馬滌明
湖北廣水市一些黨員干部個人長期“吃空餉”或安排子女、親屬和關系戶“吃空餉”。在湖北省委巡視組督辦下,廣水市對“吃空餉”問題嚴肅追責。廣水市法院原副院長豐某、市廣電局局長李某的子女在讀書期間占著編制領工資,豐某、李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3月2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沒上班,甚至沒參加工作,卻領到國家單位的工資,顯然是騙取公共財物;官員利用職權運作子女或親屬“領工資”,則符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這一要件。再換一個角度說,沒參加工作而領工資,與將公款直接揣進個人腰包,本質上并無不同。任何單位的工資,都是對勞動貢獻的報酬,沒有貢獻,也沒有勞動,卻拿走了工資,就是不折不扣地騙取公款。
以造假欺騙手段“占編領工資”,比通常的貪污手段更公開,更惡劣,官方居然看不出來貪污問題,或許不一定就是裝糊涂;體制內某些思維方式太流行,或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但更大原因,是外部監督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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