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高壓反腐的態勢下,不少落馬官員背后牽扯出一批企業家,“近段時間,很多黨政干部不敢接觸企業家,很多企業家也不敢去找黨政干部,黨政干部和企業家之間隔著一扇‘玻璃門’,看得見卻不敢進、也不敢接觸。”天天和企業打交道的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莊聰生看到了這種“微妙”的現象。(3月7日《中國青年報》) 高壓反腐,反的是腐敗,而不是正常的官商接觸;因為正在高壓反腐,很多官員就不敢接觸企業家,這種“不敢為”很不正常,你若無心腐敗,沒想索賄,也沒想吃拿卡要,有什么不敢接觸的?“太近了可能有人說三道四”,這種說法并不實在。常言說“沒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官員既不做虧心事,也就不應該怕被“說三道四”;不曾腐敗,任何的“說三道四”都不可能讓誰成為腐敗分子,真有腐敗問題,才會怕人說。
官員不敢為,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某些官員失去了“為”的動力—— 不愿為,而未必是不敢為;一個是行政權力的責任義務的自由度過于寬泛,很多時候可以是想“為”就“為”,不想“為”就不“為”,這是監督無力的結果。
以避嫌為由“不敢接觸”企業家,要么是自身確有嫌疑,要么是因為不敢要好處,所以沒有積極性。用老百姓的話說,所謂的“不敢為”,其實就是“不給好處不辦事”,這個問題上,要警惕某些人以消極怠工對反腐軟抵觸,對不作為、慢作為的情況要嚴厲問責。而要徹底解決這種問題,必須在重構權力監督機制上作出努力:如果官員“為不為”,必須照規矩辦事,而不是完全由著官員們的主觀意志;如果審批程序完全公開透明,不給行政權力留下太多的“自由裁量”空間;如果監督投訴渠道暢通有效,監管力不只是來自一個方向,不作為、慢作為被投訴會面臨嚴重后果,就很難出現官員“不敢為”,而應該是“不敢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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