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傳濤
家里有危重病人需要轉院,您會跟救護車講價嗎?近日,泰安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父親因為消化系統出血需要轉到濟南接受治療,80公里的路程,救護車竟要價3600元。面對病情危重的父親,王女士只得掏了這筆錢。細算下來,每公里路竟要收費40多塊錢。(2月24日《齊魯晚報》) 如果搜索“天價救護車”關鍵詞,就會在搜索引擎上驚奇地發現,“天價救護車”從來都不是某一個地區的“專利”,也不是個案。而且,比3600元收費標準還要高的案例,也并不少見。
更讓人驚訝的是,關于救護車收費問題,每一個地方政府的物價部門都有明確的制度規定。許多地方的物價部門,還能夠依據物價及消費水平,及時調整救護車的使用費用。在該新聞之中,我們能夠找到濟南市有關救護車使用的政府規定,即2015年4月23日由濟南物價局印發的《關于調整規范市急救中心有關收費的通知》,其中規定,急救救護用車收費基礎價格為10元,行駛里程按照往返合計計算,每公里3元。
問題本身不在于,該救護車是不是嚴格執行了物價局的標準,應該返還多少,而在于,院前醫療急救行為已經嚴重產業化了,一些救護車也已經類似于某些宰客的出租車。只是,其收費標準大大高于正規出租車罷了。常識需要重申,醫療衛生事業,最需要政府財政的補貼與供給,最需要公益化或免費化。救護車賺急救病人的錢,就是在賺人的災難錢和生命錢,這又是一門怎樣的生意?
筆者查閱了國家衛計委在2014年發布實施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其中并未提及救護車是不是應該免費、相關維護運營及人員的經費如何來源的問題。應該說,這是一個制度缺失,也是導致各地“救護車出租化”的一個制度原因。希望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著力解決此問題,再也不要出現在急救病人身上賺黑心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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