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傳濤
春節剛過,剛剛遭重拳打擊的醫院號販子死灰復燃。北大口腔醫院、同仁醫院、北京婦產醫院……2月15日,記者走訪多家醫院發現,號販子們準點“上班”了,而且明目張膽,不避保安。不少醫院的號販子甚至分工明確,有的在門口招攬“生意”,有的則組織人手在院內排隊,形成了販號“流水線”。(2月16日新華網) 北京各大醫院號販子之所以如此猖獗,不合理的醫療衛生體制自然是病灶所在,可是談及改革,總顯得太遠太久。眼下,最見效的辦法,仍然是“治標”的嚴厲打擊。依法打擊醫院號販子,公安部門及其他司法機關至少有以下兩個依據:一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應當根據情節進行拘留和罰款;二是刑法中并非完全沒有適用于打擊醫院號販子的“口袋”,比如“擾亂公共秩序罪”就是一個可供參考的罪名。
事實也證明,春節之前北京警方開展的打擊號販子行動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抓了十幾名號販子后,許多號販子很快躲入“老鼠洞”。但是,我們的一些執法活動往往局限于“專項整治”、“集中整治”,而缺少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執法和打擊,這也是春節過后號販子再次冒頭的環境因素之一。
打擊號販子,更要打擊醫院的“內鬼”。醫院號販子如此猖獗,除了號販子本身的原因之外,醫院的工作人員有沒有利用職務和職權與號販子勾結牟利—— 這也是公安機關可以繼續進行調查的重要內容。如果說醫院的保安、醫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專家號販賣過程中有尋租及其他不法行為,完全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要知道,號販子在這個過程中,更多的應該只是一個“售票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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