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公安部推出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28項措施,進一步優化服務、解決各種證明過多的問題。但是從去年以來,屢屢被市民和網友吐槽的“奇葩證明”,真的只是為了添堵而存在?2月15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李滄區某公證處了解到,在財產繼承 、房屋買賣等方面,所謂的“奇葩證明”依然扮演著重要角色。
A 28項措施繼續解決“奇葩證明”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了解到,公安部此次集中推出的28項措施,涉及精簡群眾辦事提供證明材料、簡化優化群眾辦事程序、讓群眾辦事少跑腿不跑腿、提供群眾辦事“一站式”綜合服務等方面。
在精簡群眾辦事提供證明材料方面,包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規范派出所開具證明的工作意見,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奇葩證明”和證明過多過濫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項目,依法與政務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為方便群眾辦事提供數據支撐;減少部分消防審批申報材料等。
在簡化優化群眾辦事程序方面,包括研究制定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提高使用信息系統辦理相關事項的能力和效率;加強自助查驗通道建設,提升口岸通關效率,簡化中國籍車輛出入境手續;在農村或偏遠地區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等。
在讓群眾辦事少跑腿不跑腿方面,包括利用移動終端和互聯網技術,推進輕微交通事故網上處理;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允許在全國范圍異地補換領所有車型駕駛證,實行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推進消防事項網上辦理,相關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網上申報等。
在提供群眾辦事“一站式”綜合服務方面,包括對行政審批事項逐項研究編制服務指南,推行受理單制度和辦理時限承諾制;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實現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保險理賠“一站式”服務;建立網頁、手機APP、短信、語音電話多種方式相結合,系統化、全覆蓋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體系;全面推廣應用全國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臺等。公安部要求,所有28項措施要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地。
B 18種證明,派出所不再開了 在28項措施當中,簡化各種證明的開具格外引人注目。從去年開始不少部門就開始規范證明開具,那么具體實施情況如何?2月15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來到八大湖派出所辦理業務,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去年8月份以來,公安部門明確規定了可以到派出所開具哪些證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那些不歸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不少市民也依然會前來詢問。“像婚姻狀況證明、償還能力證明、親屬證明、家庭收入狀況證明等18種證明,這些派出所并不知情,所以沒有辦法開具。”民警介紹說。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除了這些不開具的證明之外,警方設立民生警務平臺,在職責范圍內,為居民解決困難。2015年10月12日,市民崔女士向平臺反映,87歲的張先生“臺胞證”辦理換證時,因有關部門答復不一致,致使換證時間超期,將受到過期處罰。公安民生警務平臺立即協調相關部門抓緊調查辦理。出入境管理局按相關法規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并安排專人與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聯系,及時辦好證件,保證了張先生按期返臺。
從去年以來,證明“你媽是你媽”一事引發對各類奇葩證明的吐槽。不少人認為,這類證明不僅增加了市民的負擔,而且也讓不少原本沒有資質也沒有能力開具證明的單位左右為難。由此,從去年開始,公安、民政等部門也屢次發文,規范證明開具,哪些證明可以開,哪些證明不能開,做出了細致的界定。但這些所謂的“奇葩證明”真的只是為了“添亂”而存在的嗎?2月15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采訪了李滄區某公證處,負責人張主任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在財產繼承,以及房屋買賣等方面,證明“你媽是你媽”還真少不了。
C 一年公證千件業務,六成需證明 “舉個例子,戶口本上或出生證上的母女關系一定是血緣上的母女關系嗎?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全是。如果不是親生的,在繼承財產問題上,如何能夠隨便就確定由誰來繼承?”張主任介紹說。
據張主任介紹,在公證處辦理的業務當中,除了財產繼承、房屋買賣之外,在出國留學、探親、移民、定居、繼承財產時,有關國家相關部門所要求出示的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出生公證,都要求公證文件載明申請人的生父母。有些時候,會發生申請人因與生父母有家庭矛盾或者生父母早已死亡,難以證明生父母的情況,這時,公證員可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通過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婚姻登記檔案等各種資料幫助申請人查找申請人親生父母的信息。
另外,因為信息登記錯誤等原因,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畢業證書、房產證等重要證件上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經常會出現證件間不一致的情況,一旦碰到出國要辦理出生公證時,公證人員就需要多方查證、比對,最終根據實際情況出具公證。“公證處一年辦理1000多件業務,其中辦理出生證明、出生公證、親屬關系證明的較多,而在這1000多件當中,大約六成左右都需要這些身份的證明,從這些證明當中,每年都會篩選出20件左右提供虛假信息的,需要我們一一核實。”
既然有關部門已經從減輕居民負擔角度出發,停止開具相關證明,那么在一些需要這些“奇葩證明”的時候,又該如何處理?張主任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這些問題其實不必擔心,“雖然有關部門已經不開相關證明了,但是我們在受理業務的時候,也會將資料送到這些部門去審查,比如說單身證明與婚姻相關的證明等,我們都是統一送到民政部門,由他們來審核,然后取回,避免造假的可能。”
1、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后,原號碼不變,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2、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 單、保險單、學校、單位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3、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身份證明的
4、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
5、償還能力證明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7、親屬關系證明
8、婚姻狀況證
9、身份證丟失證明
10、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11、實際居住地證明
12、保險事故證明
13、人員失蹤證明
1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15、各類證件、印章丟失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 明 解釋:現實表現證明屬政審范疇應由組織出面了解,個人索取屬于非組織行為,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17、房產情況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鵬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