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頒布以來,我市出臺的首個環境保護方面的政府規章。昨天,市環保局對市民普遍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辦法》注重從源頭進行預防,進一步明確了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強制性選址條件。一方面明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另一方面從新建餐飲服務項目應具備的污染防治條件、排放口高度以及排放口與周邊敏感目標的距離等三個方面明確了選址的具體要求。明確規定在城鎮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三大條件,其中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下(含15米)的,其油煙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其油煙排放口高度應當大于15米且不得影響居民住宅、醫院或者學校等周邊環境敏感目標。
《辦法》對違法情節嚴重的餐飲服務經營者規定了相對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如對違反選址禁止性條件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的,在環保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況下,除予以關閉外還要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通過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煙、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環保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或移送公安實施行政拘留。
《辦法》除了對選址條件嚴格要求外,也明確提出要推進現有餐飲服務場所逐步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具有餐飲服務功能的商業集聚區,從規劃源頭上徹底解決新建項目選址不當的問題。(記者 徐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