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步伐,完善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日前,我市發布了《關于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其中指出,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的80%要支付給土地承包戶,其余的20%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時,還要建立征地預存款制度,依法批準土地征收之日起3個月內要將補償費足額發放給相關組織和個人。
記者了解到,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通知要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落實征地預存款制度,依法、依規、合理予以補償安置,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各區(市)政府要依法依規,區別情況,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戶之間合理分配,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收且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的80%要按照承包合同和確權登記的面積支付給土地承包戶,其余的20%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同時,各區(市)政府要全面建立征地預存款制度,做到征地報批前資金先行到專賬、征地批準后資金兌付有保障,自依法批準土地征收之日起3個月內,依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和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規定程序足額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稱,加強土地征收收益規范管理,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亂占濫用耕地等現象;保障失地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分享工業化、城市化成果,切實解決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問題。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傅春曉)
我省實施新征地區片地價標準54950元/畝 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我省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后,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面積加權平均值為54950元/畝。
記者了解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是指征收一般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綜合地價標準為基礎按系數調整,其中農用地中的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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