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針對網曝“湖北巴東縣村民王某被縣公安局職工董世軍持槍擊中后死亡”一事,巴東縣官方確認,董世軍系信陵鎮派出所協警,目前已被刑拘。據爆料,12月7日凌晨,當地村民王某接到縣公安局民警王某某電話,讓其到夜市宵夜,同行的還有信陵鎮派出所幾位干警。宵夜結束,“王某突然莫名被董世軍手持槍支迎面擊中正胸口部位”,當晚11點死亡。網帖稱“警方和家屬協商賠償,急于結案,欲定性為‘擺弄氣槍,過失犯罪’”。(12月13日澎湃新聞) 對于這起槍擊事件,公眾最想知道的無疑是董世軍槍擊村民的槍支究竟從何而來,到底是警方的公務用槍,還是董世軍私藏的非法槍支?如果答案是前者,讓身為“協警”的董世軍,配備使用警方公務槍支,顯然明顯違法。因為依據《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非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一律嚴禁佩帶、使用公務用槍”。而如果答案是后者,那么不僅董世軍自身涉嫌非法持槍,當地警方同樣也涉嫌瀆職失職,因為“管理非法持槍”正是公安機關的基本法定職責職能。
這也就是說,無論董世軍是否是“協警”、所用槍支從何而來,其在警察眼皮子底下槍擊村民,當地警方實際上都是難辭其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據網帖,在此次有許多警務人員參加的宵夜聚會中“都有喝酒”,如果這一情況屬實,警務人員攜帶槍支飲酒或者縱容下屬協警帶槍飲酒,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事實上都是一種十分惡劣的違規行為,明顯違反了此前一直被視為“鐵的紀律”的公安部“五條禁令”之一——“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公安部“五條禁令”已頒布十多年,仍然發生“協警”涉嫌酒后槍擊村民致死事件,如果以“協警”身份為由,便能撇清警方責任,“鐵的紀律”的嚴肅嚴厲性還將從何談起?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