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伯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八月底從青島海碩環保設備公司辭職,至今還有九千多元的提成獎金沒有發,伯女士說:“我沒有損害公司的利益,現在老板也不給我錢了,因為我也沒什么證據,但是掙點錢不容易,我現在就希望能要回這筆錢。”
18日上午,記者采訪了伯女士。伯女士向記者介紹:“我去年11月份到青島海碩環保設備公司工作,一直做到今年8月底辭職了,離職的時候其他各項手續都辦好了,工資也都結算清了,但是現在就差一筆提成獎金的錢,老板至今都沒給我,一共有九千多元。”
伯女士稱:“因為公司的規定是提成獎金要比工資晚半年發放,也就是說1月份的提成要等到7月份發,而我是8月份走的,現在雖然我已經離職了,但是按照正常來說,九月份公司還是應該照常給我發放3月的提成,但是3月份我本來就沒有,也就算了,10月份的時候,公司是給我發了四月份的提成,我以為之后就一直正常發放了。”
進入11月,按常理伯女士本該繼續領到5月的提成,但是事實上并沒有 ,“因為前段時間,我和老板因為私人原因產生了一些誤會,他就一直沒有再發提成給我,所以現在還剩下九千多元我沒領到。”
18日下午,記者采訪了青島海碩環保設備公司的負責人趙先生。對于伯女士反映的情況,趙先生表示自己知情。趙先生對記者說:“我們不支付提成是有原因的,因為公司對提成有規定,每一單業務要完成到什么樣的水平,但是她基本是沒有完成的,而且留下了很多麻煩,我們現在都在處理她留下的這些問題,包括很多貨款也沒有收上,業務交接也沒有完成,她給我們公司造成了損失,如果她現在要提成,可以走勞動仲裁的途徑。”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 。李律師對記者說:“提成也是計算在勞動報酬里的,是工資的一部分,只不過數額不像工資一樣固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拿到提成,比如勞動合同里注明了有績效提成,或者公司在實際計算業績時有相關證明,那么提成就屬于正式的勞動報酬,但是不管是遇到哪一種狀況,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