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葉祝頤
據審計署11月6日發布的公告,2014年至2015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14個盟市的81個旗縣(區)民政局審查把關不嚴,為884名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財政供養人員發放低保資金1076萬元。(11月6日新華網) 眾所周知,在政府現有的財力水平下,低保不是一項普遍的政策待遇,而是社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低保金發放有嚴格的政策要求與收入支出測算標準,低保家庭也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從而把有限的錢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證更多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條件。然而,內蒙古自治區884名財政供養人員在吃“皇糧”的同時,又吃低保,擠占了真正貧困家庭的低保份額,窮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權利何處安放?
事實上,不僅內蒙古大量財政供養人員亂吃低保,中國社科院2013年發布的社會保障綠皮書就顯示,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受調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貧困家庭,有近8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低保救助。人有自利的一面,由于吃低保可以增加收入,并不貧困的人甚至富人從窮人口中搶食的動機并不難理解。現在的問題是,政府部門應該思考,如何嚴格為低保政策把關,讓低保政策真正做到精確制導、雪中送炭,而不是錯保亂保。
這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低保政策設計,對低保供給對象規定明確的界定與測算標準。對于不符合條件騙取低保待遇的人,除了收回政策待遇,進行輿論譴責外,還應該依法加大其違規成本,直至以詐騙罪追究其法律責任。而且,筆者期待政府部門建立長效機制,為低保漏洞設計安裝“政策補丁”。創建“收入核對系統”,通過民政、勞動、財稅、工商以及金融、房產等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掌握相關申請人的收入信息。在建立“收入核對系統”的基礎上,健全社會監督體系,讓全體公眾參與監督,把權力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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