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按照法律規(guī)定,我們應該享受購票優(yōu)惠,鐵路部門為什么不執(zhí)行?”10月22日,先天視力受損的殘疾人兄弟王力和王猛(化名)等殘疾人,在成都車站購買前往德陽的火車票時,要求半價購票未果。遂于10月28日向成都鐵路運輸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狀告成都鐵路局,要求給予殘疾人票價優(yōu)惠,返還一半票款,并索賠3.15元。11月3日,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決定立案審理。(11月5日《華西都市報》) 這起“半價官司”,并非只為幾個殘疾人而打,也是為整個殘疾人群體而打。這些年,關于“殘疾人購買火車票應享受半價”的呼聲,時有所聞,但鐵路部門總以“經(jīng)營困難,沒有能力再承擔更多票價優(yōu)惠”來推脫?,F(xiàn)在,終于又有殘疾人為主張自己的權利,打一場哪怕只索賠3元多的官司,不知這場官司能否撬動“殘疾人乘坐火車享受半價”的堅冰。
按理說,這不該成為一塊堅冰。我國《憲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在年老、殘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稓埣踩吮U戏ā芬惨?guī)定: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yōu)惠。雖然鐵路部門有自己的規(guī)定,但這種規(guī)定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從這個角度說,普通成年殘疾人購買火車票,也應該享受優(yōu)惠。何況,以半價優(yōu)惠讓利于殘疾人,也是鐵路部門在享受國家財政扶持之時應盡的社會責任。
或許有人要說,殘疾人乘坐火車如果真能享受半價,將會助長“黃牛黨”的倒票行為,很多非殘疾人也可能拿著殘疾人證跑去買票。這種情況或許會存在,但并不意味著鐵路部門可以不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也并非無法解決。只要用心服務,辦法總比困難多。讓殘疾人坐火車享受半價,天塌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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