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2014年4月,21歲大學生李翠去世前,簽署了遺體捐獻書。最終,她的眼角膜給兩位患者帶去了光明。然而時至今日,李翠的名字卻未能刻在功德碑上。有關機構表示,眼角膜屬于人體組織,不屬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獻功德碑上不會刻捐獻者的名字。(10月16日《京華時報》) 捐獻眼角膜能給他人帶去光明,這樣的民間善舉,應該得到“善終”,然而河南省紅會相關人士的說辭讓人感到一陣心寒。雖然按照嚴格界定,眼角膜確實只是構成眼睛這一器官的組織之一,不是一個完整的器官。但這是學術上的概念區分,不能用此來區別對待現實中的捐獻者。無論捐獻者是捐獻了一個人體組織,還是一個器官,他們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都一樣高尚,都應該被紀念和緬懷。我們不是經常倡導“愛心不分大小,慈善不分多少”嗎?
目前我國眼角膜捐獻還很少,缺口非常巨大。今年2月有報道稱,我國每年約有20萬人需做眼角膜移植手術,但實際完成移植的患者只有5000至一萬例,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角膜供體不足。而在美國,眼庫一年能拿到十萬個角膜,每年開展手術4.5~5萬例。在這種緊缺情況下,有關機構不宜對捐獻者“挑肥揀瘦”。在人家做出捐獻義舉后,有關機構還在區別誰捐獻得重,誰捐獻得輕,這會傷害無私奉獻者的心,也會影響更多的人參與器官捐獻這一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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