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這是全國層面首次建立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將惠及1000萬困難殘疾人和1000萬重度殘疾人。
《意見》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其他殘疾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需求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中央財政通過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予以支持。從各地先行先試情況看,多數省份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為確保有限資金用于最需要的殘疾人,《意見》本著公平、統籌的原則,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現行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銜接。一是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這兩項補貼。二是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三是考慮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建立,其中的殘疾孤兒生活困難已基本解決,但護理照料困難尚沒有制度保障,《意見》規定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生活補貼,可享受護理補貼。四是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現部分殘疾人因補貼后家庭收入增長,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現象,使困難殘疾人能夠得到雙重生活支持。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自愿申請。為方便殘疾人申領補貼,《意見》規定了三項措施。一是申請人既可以是殘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贍養、撫養和扶養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委托人。二是審核程序,《意見》要求依托“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審核殘疾人兩項補貼,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比對,讓殘疾人只跑一次路、只辦一次申請手續。三是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補貼金,既方便殘疾人領取,又避免現金直接發放形式容易出現的冒領、截留或者挪用現象。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