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汪昌蓮
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議至今,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懷胎十年”,終于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但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公開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本報10月31日A23版報道) 不可否認,個人在網上發起募捐,就像一把“雙刃劍”,除了一些真有困難的人得到了幫助,也有不少騙捐、詐捐事件。前不久,網上便上演了一幕騙捐“狗血劇”,安徽女子被狗咬傷后,受傷女子男友張宏宇編造了“救人”情節,找媒體進行包裝策劃,并在網上發起募捐活動,短短幾天騙得捐款80萬元。這起騙捐事件,不僅傷害了愛心人士的感情,而且使“個人求助型”的網上募捐,陷入尷尬境地。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上募捐異軍突起,成為民間公益慈善新的陣營。相比傳統的募捐方式,網上募捐門檻低、傳播快、影響大、互動強、效率高,使善款暢通無阻,讓募捐者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救助,感受愛心的溫暖和慈善的偉力。然而,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只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贈。
現實情況卻是,網上眾多募捐活動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義進行,并沒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體資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監管不力的情況下,網上募捐活動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網友猛烈“拍磚”。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1737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雖然47.4%的受訪者曾通過網絡平臺參與過捐款,但僅28.5%的受訪者信任網上捐款中的慈善組織或募捐個人,62.4%的受訪者擔憂在網上募捐中存在詐捐、騙捐的潛在風險。
然而,網上募捐的風生水起,說明這種慈善形式在中國社會有一定的市場,也說明了公益機構在慈善公益事業方面的一種缺失。換言之,網上募捐是民間公益和慈善事業的一種有益探索和補充,作為一種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態給予一定的發展空間,同時從立法、行政等多個角度,加強對網上募捐的規范,使之趨利避害,真正為民行善。因此,立法禁止個人網上募捐,非常必要。換言之,個人網上募捐,必須取得合法資格。
個人網上募捐,要堵也要疏。首先,網絡慈善相關立法,可以更加規范和完備,讓網上募捐的陣地更加有序、有效、有力。同時,對網上募捐的主體資格設定必要的門檻,給予合乎條件的個人和團體必要的募捐主體地位,對參與公益募捐的行為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網上募捐主體,還是受助對象,均要公開善款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只有網上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讓受助對象獲益,才能廣泛傳播公益慈善理念,營造人人關愛、人人互助的良好社會風尚,使公益慈善成為大眾的普遍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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