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國家旅游局綜合協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假日制度改進方案可能包括:確立國家、地方兩級假日安排制度,允許各地增設地方節假日;允許各地調整部分現有節假日休假時間,自主安排錯峰休假;允許各地根據重大活動、重要賽事、特殊天氣等情況,調整安排休假;落實中小學春假和秋假,用學生的假日帶動落實帶薪年休假。(11月5日澎湃新聞) 正如我們所想象和忌憚的那樣,黃金周又成了黃金粥,人在游途又成了人在堵途、人在怨途,人們也再一次陷入了“不出門旅游后悔,出門旅游也后悔”的無奈之中。造成這一現象的一條主要原因是我國人口基數大、民眾的出游熱情日益高漲,另一條主要原因則是民眾的休假時間短、休假集中、出游扎堆。而實行錯峰休假、增設地方性節假日等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民眾的休假時間,緩解休假扎堆、出游扎堆的難題,我們很有必要讓地方假等放假模式成為全國法定假的有益補充。
地方假往往緊扣地方的傳統文化、勞動保護以及發展主題,更具特色和代表性,有利于更好地傳承和保護地方文化,能夠為勞動者提供更多休假選擇,使勞動者在安排休假、外出游玩時更加從容,更加靈活,有更多主動權。由于地方假在一定區域內具有統一性和強制性,因而其比現階段的帶薪年休假要具備更強的剛性,落實情況會更好,會變成民眾實實在在的休假福利。
其實,國外很多國家,尤其是歐美等發達國家都有地方假、行業假、企業假等模式,節假數量多、種類多,休假多元,而地方假等成了節假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國內一些地方也有放地方假的先例,比如,海南省自2000年起創設了“海南歡樂節”,每年都會在“海南歡樂節”放假一天。國外的地方假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我們自己的地方假經驗也值得總結、完善、提升、推廣。
今年8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正式提出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彈性作息、鼓勵錯峰休假等三項舉措。這一意見為各地探索推行地方假指明了方向,給出了政策。但推行地方假僅有政策還不夠,還必須有法律依據。地方假應該歸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范疇,這也就意味著,要設置地方假,必須經地方人大制定或修改地方法規作出明確規定,只有依法設置地方假,依法放地方假,地方假才是合法有效的,才會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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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