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西流
10月4日上午,北京交警發布消息稱,“摩托車二環十三郎”龐某已被抓捕并被押解回京,目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刑事拘留。此前,龐某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在網上上傳了一段視頻,該視頻系他在8月份駕駛摩托車用時13分鐘跑完北京二環時拍攝的,駕駛過程中的最高時速為237公里。(10月5日《北京青年報》) 13鐘跑完北京二環,最高時速達237公里,稱龐某為“摩托車二環十三郎”,并不為過。更何況,此前其在廣西南寧,創造過時速270公里的飆車“記錄”。然而,在城市道路上飆車,非常危險,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可見,“摩托車二環十三郎”已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是咎由自取,也給“飆車黨”敲響了警鐘。
社會上將飆車的人稱為“飆車黨”。他們把車輛當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寬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門,追求“速度與激情”。但在公共道路上,人們需要的是出行的安全,而不是飆車的緊張刺激。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統計,與車速有關的交通事故,已經占到交通事故總數的80%。為此,2010年8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醉駕、飆車等行為入刑定罪。然而,相比醉駕,一同被寫入刑法修正案草案并列入犯罪之列的飆車現象,卻成為坊間爭議的焦點。飆車,多少碼才算是飆?醉酒駕駛可以通過測試設備、抽血化驗來界定,而且有明確的考量標準,但飆車呢?誰來監控飆車發生的過程,該如何進行界定?
刑拘“摩托車二環十三郎”,再次提醒有關部門:應依法重典“飆車黨”的“速度與激情”,即便是未給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傷害,也應該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而我國刑法中如果能對飆車的具體時速標準、界定方式更加明確,無疑可以增加現實執法過程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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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