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消費者在享受天降餡餅的同時,必然對應著邏輯上的消費屠宰程序。要讓市場不瘋狂,買賣雙方都得不瘋癲。“不合理低價游”要嚴打,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吃N塹也長不了“一智”,顯然也是不行的。 9月30日,國家旅游局發布《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首次以文件形式定義了什么叫“不合理低價游”,并明確了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的標準。根據意見,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即屬于“不合理低價游”。(10月1日《新京報》) 當旅游市場充斥“跳樓價”、“揮淚甩賣”的時候,消費者在享受天降餡餅的同時,必然對應著邏輯上的消費屠宰程序。道理很簡單,羊毛出在羊身上,堤內損失堤外補。導游也好,旅行社也罷,不是自帶圣母光環的“愛心團隊”。
這些年,低價游弄成“受氣游”的事,也不鮮見。比如今年“五一”小長假期間,一段近5分鐘導游辱罵游客的視頻瘋傳網絡,女導游用“臉都不要”、“騙吃騙喝騙旅行”、“會遭報應”等激烈言辭辱罵并威脅游客,數分鐘,竟沒有一名游客打斷或表達不滿。誰敢說,這背后不是“集體心虛”在作祟?
“一元錢團費”竟能成行昆明,只要有一點理性能相信這種事兒嗎?被騙了,受傷了,游客在以視頻成功索賠,最終導游砸了飯碗。在這場博弈中,弱勢“逆襲”。當然,行騙者違規,自有人會處理,而被騙者無辜,就只有同情安撫的份兒?作為市場主體,買賣雙方的權責是對等的。旅行社不是灰太狼,游客不是美羊羊。在低價游屢禁難絕這一頑疾中,游客或消費者責任,是容易被規避卻又不可忽視的肇因。
新規第一次將“不合理低價游”從感性虛指化為實體概念。包括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組團社將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等五種情形。這里有很多是行業內部的癥結,外人難以窺破,但也有看似是市場責任、實際對應著消費監督義務的部分。比如“零團費”、“1元游”,明知不合理而跳入陷阱,又或者被宰后默不吭聲,不啻對“不合理低價游”的變相鼓勵與慫恿。為貪小便宜而心存僥幸、權利被侵而委曲求全,消費理性如果不能成為正態的力量,在這個“你情我愿”的古老市場,詭異的貪欲之花,恐怕難以在低價游中花事荼蘼。
一抬頭,不會剛好碰到火星上的那滴水。一出門,也不會恰巧撿到免費的旅游攻略。要讓市場不瘋狂,買賣雙方都得不瘋癲。“不合理低價游”要嚴打,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吃N塹也長不了“一智”,怕是“葉良辰”也不會如此狂傲不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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