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食安法明確了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這也就意味著食品安全追溯已經成為法定條款,也明確了消費者在網購時的權益和維權辦法。按照新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9月25日《第一財經日報》) 當海淘族奔波于日本大米和新西蘭奶粉之間,當內地市民艷羨于供港食品99.999%抽檢合格率,是時候以嚴刑峻法捍衛國人舌尖上的安全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修訂的食安法,確實令人充滿期待。
今后,微信上賣私房菜得辦證了,網購食品可向第三方平臺索償了,食品添加劑再不能任性生產了……無論是“五大看點”還是“八大亮點”,在具體而微的細節利好之外,新法最順應民意的取向,是加重了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并加速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這樣的思路,既是民心所向,更是現實所迫。
不過,此前媒體的一項調查顯示:針對當前食品消費維權的現狀,35.38%的消費者選擇“取證難”,33.34%的消費者選擇“檢測難”,27.49%的消費者選擇“責任認定難”,這“三難”累計高達96.21%。換句話說,最嚴的法律有了,能不能換來最放心的市場?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最嚴的立法,起碼還得看執法環節會不會打折扣。“最嚴”二字要夢想成真,消費權益要嚴格保障、市場秩序要嚴苛構建,要走的路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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