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奉行“沒撞為何墊醫藥費”邏輯的人,會習慣性地去用惡意揣測別人。他們的內心其實是孤獨而可悲的。倘若這樣的有罪推定邏輯大行其道,好心做善事者恐怕會人人自危,社會正氣又將何處安放? 淮南師范學院大三學生小袁發微博稱,自己扶老太被訛,尋求目擊證人,引發廣泛關注。小袁說,她9月8日在校門對面的馬路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卻被家屬要求撥打120并陪同去醫院,還找同學幫忙墊付了2000元醫藥費,但之后,家屬認為老太是被小袁騎車撞倒的,要求她承擔責任,理由是“如果不是她撞的,她會陪我母親去醫院,還給墊付醫療費嗎?”。(9月10日《新安晚報》) 好心扶起倒地老人,卻遭遇“碰瓷”的事,一再上演。做好事卻被訛的人滿腹委屈、百口莫辯,受助者非但不感恩,反而倒打一耙、惡意敲詐,到最后往往要靠現場監控和目擊證人還原真相,當事雙方的是非曲直才大白于天下。老人是自己不慎摔倒,還是被人撞倒受傷?關鍵要有確鑿的證據。然而,警方調查發現,事發現場附近的監控存在死角,老太倒地的一幕沒有被拍下。為了自證清白,小袁無奈之下發布微博消息,通過網絡尋求目擊證人。
雖然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還無法確認老人是如何摔倒的,但是,有必要重申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對于人與人發生碰撞這樣的普通侵權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說,倘若老太家屬認為小袁是肇事者,就應當拿出確鑿的證據來,否則,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小袁是肇事者,就不能空口無憑地誣陷小袁,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此類事件,應拋開情緒化的表達,回歸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簡言之,扶老人不需“自證清白”,要索賠就應拿出確鑿的證據。
然而,從目前的事態來看,老太家屬沒有確鑿的證據就一口咬定小袁撞了人,迫使小袁在網上尋求目擊證人以自證清白,“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法律原則在這里顯然被虛置了。更讓人憋悶的是,老太家屬斷定小袁是肇事者的依據,竟然是“如果不是她撞的,她會陪我母親去醫院,還給墊付醫療費嗎?”。這樣的推理邏輯,更是讓人心驚,因為它有一個預設的前提,就是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地去幫助別人,如果有人提供了幫助,那他一定心里有鬼。在這樣的邏輯里面,所謂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壓根兒就只是傳說,這何其令人心寒!
這樣的“有罪推定”邏輯,是狹隘自私又極其可悲的。現實生活中,不乏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盡己所能幫助他人的人。他們或者是因為心中有大愛,所以能將他人的苦難當成自己的苦難,然后施以援手;或者只是出于最基本的善意,順便伸一下援手,救人于危難而奉行“沒撞為何墊醫藥費”邏輯的人,多半沒有接受過他人無私的幫助,所以才會習慣性地用去惡意揣測別人。不得不說,他們的內心其實是孤獨而可悲的。心中沒有陽光,世界將是一片黑暗。倘若“沒撞為何墊醫藥費”這樣的有罪推定邏輯大行其道,好心做善事者恐怕會人人自危,社會正氣又將何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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