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8月2日,“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發布《我國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新聞。微博稱,近日,國內一位女藝人稱自己在美國冷凍了卵子,并稱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藥”。而我國衛生部規定,單身女性不能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手術。有的醫院允許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但在使用冷凍卵子時必須提供三證: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 所謂的“冷凍卵子”,即通過促排卵技術,把年輕狀態的卵子“雪藏”起來,到想生育時再解凍卵子,讓生活與生育兩不誤。“冷凍卵子”技術打破了最佳生育年齡的限制,讓她們可以根據自己的人生規劃和際遇,更從容地選擇生育時間和生活方式。
然而,“我國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如一瓢冷水劈頭蓋臉潑來,讓人倍感失落。單身女性能否通過冷凍卵子、試管嬰兒等方式實現生育權,一直備受爭議。衛生部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在實施試管嬰兒技術中,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單身女性采取醫學輔助技術生育的大門,由此被堵上。
反對單身女性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生育的人,多半擔心沒有健全家庭和父親教育,不利于孩子的成長。但是,隨著一些單身女性經濟收入、社會地位及獨立意識的提高,她們完全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她們雖然是小眾群體,但其生育權利也應得到保障。
有關部門固然可以提倡女性以家庭的方式養育孩子,但不能通過一紙規范剝奪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利。雖然“冷凍卵子”技術目前尚處于臨床研究階段,孕育寶寶成功率僅有30%,但是,畢竟比十幾年前成熟了許多,臨床應用也大大增多。既然如此,國家衛生部門應在密切跟蹤卵子冷凍技術進展、謹慎進行技術評估、確保臨床應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同時,也對相關規范進行修訂,以更好地保障單身女性的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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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