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稱,2012年7月25日,該院作出(2012)皖刑終字第00257號刑事判決,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邱超等19人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高院還稱,邱超等19人向該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該院已向邱超等19位賠償請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現以此公告為他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他們賠禮道歉。
本案代理律師王錄春說,據其了解,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他認為,這是法院聽取律師意見的結果。此前,邱超等19人申請國家賠償時,他們曾向安徽高院提出過登報致歉的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認為,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值得肯定。他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不僅是對當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當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這也有利于樹立司法權威。“法院只有積極認錯,才能贏得公眾信任。”據澎湃新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