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針對《條例(草案)》中提出的養犬登記、繳費以及飼養數量等熱點問題,市民們展開熱議,市人大常委會現就該條例進行調研、論證、修改,目前已將《條例(草案)》及說明在人大信息網上公開,公開征求廣大市民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9月15日。
■養犬必須登記繳費 《條例(草案)》借鑒北京、上海、濟南等地做法,確立養犬收費制度,養犬將實行收費。其中規定,在市南、市北、李滄和其他區(市)建成區養犬的,養犬人應當攜帶犬只、身份證等證明以及合法居住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定點單位辦理信息登記。拒不辦理信息登記的,可處沒收犬只以及最高一千元罰款。
為防止狂犬病疫情、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條例(草案)》規定,對全市達到免疫年齡的犬只,養犬人都要攜犬只到畜牧獸醫部門指定的定點單位辦理免疫手續,注射狂犬病疫苗。養犬人攜犬外出應當為犬只掛發放的免疫牌。不掛免疫牌的,可處二百元至五百元罰款。
《條例(草案)》規定,居民每戶養犬限養一只。本條例實施前已依法辦理免疫登記的,不受此數量限制。市南、市北、李滄和其他區(市)建成區不得養烈性犬。飼養禁養犬的,沒收犬只并處二千元罰款。
■攜犬出戶必須束牽引帶 攜犬出戶必須為犬只束牽引帶。乘坐電梯或上下樓梯的,應為犬只戴嘴套或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并避開高峰時間。要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禁止進入國家機關、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交、地鐵、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征得出租車駕駛員同意,可以攜犬乘坐出租車。違反上述規定的,可處200元至500元罰款。
此外,《條例(草案)》還對從事犬只經營活動、收留與處理、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廣大市民可登錄青島人大網(
http://rdcwh.qingdao.gov.cn)法規征詢欄目查詢《條例(草案)》全文及說明,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本報記者 朱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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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之前由于管理部門多,存在相關部門監管責任不明確等問題。《條例(草案)》擬在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在養犬管理方面的監管職責。養犬管理應當遵循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基層參與、養犬人自律的原則,實行屬地化管理。
其中,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公安、畜牧獸醫、城管執法、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規定,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公安、城管執法、工商行政管理的基層執法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規定,負責轄區內養犬管理日常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基層執法單位做好轄區內養犬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基層組織開展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活動。 本報記者 朱薪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