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4日訊(記者 任金梅)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從退休單位領取一次性獨生子女養老補助。膠州10名市民不了解這一政策,得知情況后再向單位討要時遇到了麻煩,雖然勞動仲裁、法院一審都勝訴,但工作單位認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今年57歲的韓某2008年從青島某刺繡制品有限公司退休,后來得知退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養老補助,2014年9月23日,韓某向膠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這筆錢。仲裁機構支持了韓某的請求。
同年11月7日,刺繡制品有限公司不服該仲裁,向膠州法院提起訴訟,在上訴狀中寫道:韓某于2008年7月退休,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她應于2009年6月之前提出,而于2014年9月提出明顯過了仲裁時效。
膠州法院一審時認為,該養老補助是退休職工的法定待遇,公司在韓某退休至今,都沒有明示拒絕支付該補助,之間的爭議并未開始,也不存在時效問題。一審判決,該公司于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韓某養老補助6245.7元。一審判決后,該公司認為仲裁已過時效,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與韓某有相似遭遇的譚某某,于2010年5月從青島市某家紡品有限公司退休,2014年9月就獨生子女養老補助申請仲裁,仲裁結果是由公司一次性支付7618.8元補助金。膠州法院一審判決也給予了支持,公司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理由也是“過了仲裁時效”。
由于此案涉及時間長、人數多,到達市法律援助中心后被定義為疑難案件,交由山東江河海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援助。“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1年,仲裁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代理此案的查儉律師認為,涉案的十名市民以前都不知道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一次性領取養老補助,到了2014年知道后就開始申請仲裁,應該是沒有過仲裁時效。
此案已在青島市中院立案,還未開庭審理,本報將關注案件進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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