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4日訊(見習記者 魏超然) 近日,一則名為“小區停車費是不用交的!你白交了多少錢?”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中流傳開來,文中稱根據物權法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因此物業公司無權收取停車費。那么網帖反映的內容正確嗎?
對此,記者采訪了青島物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據介紹,地下停車位和地上一些已經規劃好的停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需要業主購買或租賃使用,并不是小區的公用場所,因此不存在違法收費的問題?!靶^的公共場所確實是歸全體業主所有,但也可以收停車費?!痹摴ぷ魅藛T表示,收費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同意才行,而且費用要交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管理,并不是違法收費,每個小區具體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牛紅巖則從法律角度解讀了文章內容。他告訴記者,網帖聲稱“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這是對《物權法》的曲解。即使是業主共有的車位,收取一定的停車費也是合理的。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如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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