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4日訊(記者 朱薪雨) 日前,青島市針對“臨時醫療專項救助”主題舉行網絡問政,青島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處長盛梅針對有關問題予以回復。據介紹,雖然臨時救助新政出臺,但是各個區市的具體救助標準要依據各區市情況而定,目前還在研究分類分檔體系,將盡快出臺。
有網友疑問,“為何臨時救助新政已出臺倆月,市南區的具體政策仍沒有發布?”盛梅解釋,具體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強弱,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建立臨時困難評估制度,制定分類分檔救助標準體系。目前各區(市)相關政策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
申請臨時救助,首先要由低保家庭戶主向批準低保的所在地的鎮(街道)提交書面申請及承諾授權書;外來轉移人員向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在地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其他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村(居)委會協助鎮(街道)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鎮(街道)進行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由區(市)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撥付資金。審核、審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關于大病醫療“特殊救助”標準,盛梅在訪談中進行了解釋:青島市目前大病醫療特殊救助的標準為:統籌范圍內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享受撫恤定補的部分優撫對象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困難家庭成員1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90%的一次性救助;統籌范圍外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外的醫療費用),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享受撫恤定補的部分優撫對象 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難家庭成員2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最高享受80%的一次性救助,具體救助比例根據當年“特殊救助”對象的人數和醫療費用總金額確定。年內統籌內和統籌外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網友提問:“申請家庭既符合辦理臨時救助又符合辦理特殊救助的,應先辦理哪項救助?”盛梅解釋,臨時救助制度主要是解決困難居民因各種特殊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家庭生活困難問題。大病醫療特殊救助是為減輕中等收入以下的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負擔較重制定的救助政策。“如果先享受了臨時救助政策,當其再申請特殊救助政策時,我們會在辦理特殊救助時,對其已獲得的臨時救助金額予以減除。如其患病時先獲得特殊救助,因病造成生活困難再申請臨時救助時,應根據特殊救助之后的自負金額確定;兩項政策原則上不重復。”盛梅說。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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