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錢入住被攆生歹念
經突審,李學昆如實供述了將程慶敏殺害的犯罪事實:案發當晚11時30分許,李學昆從網吧里出來,到程慶敏的旅館登記入住,在登記過程中,雙方開始討價還價,由于李學昆身上沒有足夠的住宿費,被脾氣有些急躁的程慶敏趕了出來。離開旅館后,李學昆心里很氣憤,想旅館里只有女老板一人,便打起了搶劫的念頭,又返回旅館。
這次,女老板見到他,立即沒好氣地囔著讓他出去。李學昆拿出刀威脅,女老板不敢硬來,央求道:“有話好好說,大不了,我把身上的錢都給你。”可接著又大喊:“搶劫啦!救命!”并拉開店門欲跑,李學昆上前將她拖回門內,從地上拿起一把菜刀,對著女老板劃了過去。見女老板不再掙扎,他將菜刀扔到地上,拽下床前面的黃色簾子將其蓋住。隨后,將吧臺抽屜里的190多元錢裝進自己口袋里,臨走時,突然想到自己曾辦理過登記,就將旅客住宿登記簿上記載其名字的一頁撕下裝入口袋,將旅館大門關閉后逃離現場。
李學昆搭車到達李滄向陽路一網吧后,想上一會網玩游戲,但由于心里很害怕,很快就離開了網吧,回到其暫住處換了衣服。不知道那個女老板究竟是什么狀況?李學昆又打車回到案發現場,發現旅館門口有警車,猜想是有人報了警,就趕緊離開。
逃亡過程中,搶來的190多元錢很快花光了,李學昆急著找工作掙錢,就跑到了即墨鰲山衛,想這里離案發地遠,又是春節,民警應該不會來追查。后來,終于有一家工廠,因為春節期間急需招人看管倉庫,讓他上崗了。春節后,工人們陸續返廠,老板給了他一點錢,就將他攆走了。
被民警抓獲時,李學昆已經又失業了一段時間,身上只剩下5元錢現金,連上網的費用都不夠,只能在一旁看別人打游戲。而他就住在樂客城里一處未完工的樓梯間里,撿來了一些紙箱來保暖。
判處死緩限制減刑
市中院經審理認為,李學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且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懲處。李學昆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且通過親屬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5萬元經濟損失,在量刑時可酌予考慮。最終以搶劫罪,判處李學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學昆限制減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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