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不會休息,就不會工作”,當然正確。但對于普通基層職工來說,更正確的在于,“沒有工作 (收入),也就無所謂休息”,或者“沒有高效的工作、體面的收入,就不可能有真正高品質的休假”。 據報道,為響應國務院的規定,深圳市領導上周開啟休假模式。據不完全統計,市委書記馬興瑞、市長許勤等10多位市領導休假,時間1到5天不等。
在非常講究“領導帶頭”的國情語境下,深圳市領導帶頭響應國務院號召、“開啟休假模式”,當然確實具有某種積極的“引領示范”作用,有利于基層普通職工克服“不敢休”心理,進而推動帶薪休假的落實。這誠如報道指出的,基層公務員往往會因為“領導都不休假,你還敢休”等理由難以享受帶薪假期。但這種“領導帶頭”對于帶薪休假的落實,究竟能起到多大推動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變其落實率不高局面?恐怕又難以令人太過樂觀和高估。
應該看到,“領導帶頭”對于體制內公職人員來說,固然確實具有一定示范作用;但對于更廣泛層面的體制外普通企業職工來說,這種主要源自政府領導的“帶頭休假”,還能產生多大的示范推動作用,能多大程度上提升他們面對企業老板時主張和爭取帶薪休假權利的底氣和能力?這個問題很現實。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帶薪休假的落實率之所以不高,“政府機關”等體制內部門其實并非主要矛盾所在。如據此前 《小康》雜志調查,“帶薪休假”執行最好的正是“行政機關”,比例高達98.2%,其次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而最差的則是私企,比例只有60%。
更重要的是,從法治角度來看,作為一項法定的休假制度,“帶薪休假”要想得到有效落實,無論對于政府機關,還是普通企業職工來說,真正最可靠的保障,也不可能僅是“領導帶頭”,而更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如相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落實帶薪休假狀況,進行積極主動和常態化的全面監督,對于各種拒不落實帶薪休假的不守法行為,依法及時糾正、問責追責。
此外,長期以來,帶薪休假制度在我國之所以落實率不高,對于普通基層企業職工來說,除了“領導都不休假”背景下的“不敢休”之外,另一個重要背景事實上還在于,囿于收入水平低下,即便用人單位允許,許多基層底層職工往往也會因為 “害怕影響收入”而 “不愿休”,寧愿“以不休假來換取收入”。
據此前國家統計局調查,“使用帶薪休假的比重與收入水平基本呈正向相關”,也即,收入越高的群體享受帶薪休假的比例越高,反之則越低。如月收入8001元以上受訪職工使用帶薪休假的比重最高,91.5%過去三年使用過,而月收入3000元以下職工中使用過帶薪休假的比重僅為67.1%。這種背景下,即便普通職工能休,但收入水平較低的他們,是否會因為“領導帶頭”而跟著學,也是難以高估的?!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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