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8月18日消息 今天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青島民警遭涉毒人員碾壓身亡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崔思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0430元。被告人崔思峰當庭表示上訴。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截圖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截圖
■案件回顧
反復碾壓民警致其死亡 今年3月10日10時許,崔思峰的女友孫某某因吸毒,被市北公安分局華陽路派出所民警查獲,孫某某稱毒品是崔思峰提供的,民警遂對孫某某暫住的沾化路某旅館進行布控。
當日14時30分許,崔思峰駕駛黑色豐田漢蘭達越野車至旅館找女友,得知女友被公安機關查獲后,崔將旅館住客帶隋某某到車上詢問詳情。此時,民警王鑫、包某某等人開警車趕到旅館外。一民警發現車上的崔思峰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出示身份證。崔思峰拒不出示并開始倒車,民警王鑫、包某某見狀上前支援。為擺脫民警圍堵,崔思峰迅速駕車向前沖,將王鑫撞倒,崔急踩剎車又致包某某頭部撞在車梁上。
與此同時,隋某某對崔思峰說:“你這是干什么,他們是警察,你就敢開車撞?”崔思峰不回應,并急速倒車致車頭朝北,將已被撞倒在車下的王鑫甩至該車前方。倒車期間,坐副駕駛座的隋某某開車門準備下車,車門將包某某刮倒在地,隨即越野車車尾撞到停在此處的白色雷諾科雷傲越野車。
崔思峰見無法倒車逃走,又駕車向前沖,致該車右前輪碾壓過躺在車前的王鑫身體,崔見前方有車輛阻擋無法前行,遂再次倒車,右前輪又碾壓過王鑫身體,車尾部撞到停在路邊的紅色雪鐵龍世嘉轎車。當崔思峰欲繼續駕車向前沖撞時,被在場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車駕駛室。
3月25日,王鑫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
涉毒男被控“三宗罪” 7月24日上午,青島市中院開庭審理青島民警王鑫遭涉毒人員崔思峰碾壓身亡案。庭審中,公訴人員宣讀起訴書,起訴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殺人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害人王鑫的親屬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賠償406萬元。
公訴人認為,崔思峰明知警察在執行公務,為逃避檢查,駕車沖撞,后又駕車反復碾壓,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庭翻供稱不是故意 在庭審中,崔思峰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堅稱自己當時并沒有看到車頭右側的被害人王鑫,當時自己看到警察后,只是在倒車,并沒想逃跑,也沒有向前沖撞的行為。對于兩次碾過被害人的身體,崔思峰辯稱,當時并不知道壓到人了。
崔思峰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崔思峰沒有殺人的故意,對于第一次碾壓,辯護人稱,當時,崔的注意力被位于車頭左邊的民警張某吸引,沒有注意到位于車頭右側的被害人王鑫;對于第二次碾壓,辯護人稱,崔面對當時的情況,由于過度緊張,沒有發現車輛再次碾過被害人王鑫。因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崔思峰不具有故意殺人的動機,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其行為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延伸
崔思峰曾因涉毒被判刑 據悉,被告人崔思峰,男,1980年11月16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東省青島市。2012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同年7月18日刑滿釋放。2015年3月11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經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