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東審判法庭第八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崔連國放火、尋釁滋事一案,即青島平度“3.21”縱火案。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糾紛,山東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開元城·開元御景”項目南側該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時,被人為縱火燒死,另有李崇暖、杜永軍和李德連三名村名被燒傷。
2015年3月19日,該案一審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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