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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車縣"7·28"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涉案兇器。(央視截圖)
據新華社烏魯木齊10月13日電 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7·28”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12名被告人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15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艾力·圖爾蓀等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奧斯曼·阿卜來提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又名努爾買買提,系“7·28”案首犯,已被擊斃)暴恐團伙,煽動拉攏脅迫他人參加暴恐活動,在公路上砍殺過往車輛司機,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玉蘇普·阿不來提積極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暴恐團伙,伙同其他暴徒共同殺害5名無辜群眾;被告人居麥·喀迪爾與其他暴徒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2名無辜群眾;以被告人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為首的犯罪團伙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并制作了大量爆炸裝置預謀襲擊警察。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圖爾蓀參與殺害無辜群眾,在案發后自動投案,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麥麥提圖爾孫·艾麥爾幫助參與暴恐犯罪的弟弟隱匿逃跑,構成窩藏罪,但其在案發前勸說弟弟不要參加暴恐活動,歸案后能主動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被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對上述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各族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參加了旁聽。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新聞背景 新疆莎車暴恐案致37群眾遇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8月2日下午召開黨委常委(擴大)會議,通報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情況,對做好當前全疆穩定工作進行部署。
會議通報了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情況。經過公安機關全力偵查,7月28日發生在莎車縣的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已基本查清。這是一起境內與境外恐怖組織相互勾連,有組織、有預謀、計劃周密、性質惡劣的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案件造成無辜群眾37人死亡(其中漢族35人、維吾爾族2人),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被燒。處置過程中,擊斃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員215人,繳獲“圣戰”旗幟以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
現查明,2013年以來,努爾買買提(真名努拉買提·薩吾提,莎車縣艾力西湖鎮人)與境外“東伊運”組織勾連,組織人員收聽收看暴恐音視頻,宣揚民族分裂和宗教極端思想,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頭目的暴恐團伙。
今年齋月以來,該團伙選擇偏僻地點,以吃齋飯為名多次聚集,通過非法“臺比力克”活動,煽動拉攏人員,制定犯罪計劃,準備作案工具。
7月28日凌晨,該團伙成員蒙面手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被我維穩力量擊退。暴徒還在巴楚—莎車公路上設置多處路障,分別在10個地點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無辜群眾,持刀斧威逼群眾參加暴恐活動。途經此地的墩巴克鄉鄉長吾拉木江·托呼提和鄉紀委書記阿不都艾尼·吐爾地嚴厲斥責暴徒行徑,慘遭殺害。
案件發生后,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批示。自治區黨委、政府第一時間對案件處置作出部署,相關部門全力救治傷員,各維穩力量迅速行動、果斷處置、英勇頑強、不怕犧牲,最大限度減少了傷亡損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決定,拿出3億余元獎勵所有參與近期圍捕專項行動的群眾及相關人員。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