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金劫案”嫌犯被抓后曾想越獄
功夫不負有心人,2009年2月12日當晚9時許,書院路上的店主又聯系專案組民警。店主說,其中一個犯罪嫌疑人再次來到了他的店里。這次他沒帶來金項鏈,而是在貨架上張望了一會兒,然后問有沒有電子秤。為了穩住這名男子,店主推說暫時沒貨了。如果他想要,可以留下電話,到貨后再聯系他。
擒兇
深夜旅館智擒兇手
接到報警后,專案組立即指揮在街上巡邏的便衣民警,悄悄跟蹤這名男子。12日晚10時許,專案民警跟蹤到城陽批發市場西側的某招待所時,發現這名男子進入旅館內,隨后二樓的一個房間亮起了燈。找到了男子的落腳點,擔心其逃竄中傷人,專案組民警并未立即實施抓捕。立刻調集全部警力,悄悄地將旅館圍了個水泄不通。同時,疏散了附近群眾,以免造成誤傷。
起初,民警決定在門口設伏,一旦他出來,趁其不備立刻將他摁倒在地上。不過,等了一個多鐘頭,男子仍然沒有下來。這么一直等下去終究不是辦法。于是,專案組挑選了5名精英干警,兩人持槍負責火力壓制,三人上前進行逮捕。13日凌晨3時許,按照預定計劃,5名民警突然進入男子的房間。男子還沒反應過來就被摁倒在床上。隨后,民警從他身上搜出一條被劫的金項鏈時,男子立即啞口無言,乖乖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實。
經過現場突審,專案組民警確定這名青年就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之一。這名犯罪嫌疑人名叫崔松濤,時年24歲,老家在吉林。崔松濤告訴民警,同伙李俊山跟他住在同一個小旅館,出去辦事去了。在小旅館內,民警搜查出了匕首、仿真槍、帽子、手套等作案工具。
經過一夜的蹲守,專案組終于在13日上午8時,順利將返回招待所的李俊山抓獲。
隨后,根據這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指認,專案組民警又趕到惜福鎮街道李辛社區,打算一舉抓捕第三個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周云峰,不料周云峰不在家中。經過排查,于當天下午2時許,在惜福鎮的一間網吧里,抓獲了正興致勃勃玩網游的周云峰,當場繳獲了他隨身戴著的一條金項鏈。
真相
貪慕虛榮買不起便搶
三人歸案后,面對警方的審訊,供述了整個作案的過程。三人是東北老鄉,年齡均在20歲出頭,來青島后一直沒找到正當的工作。由于一直以來,三人都覺得戴金項鏈的打扮非常酷,但手頭上又十分緊張,自己買不起,并打起了歪主意。兩年前,崔松濤在流亭暫住的時候,發現利客來超市沒有保安嚴守,珠寶柜臺又靠近超市門口,他認為比較容易實施作案。于是,在觀察了現場環境后,他預謀搶劫超市的黃金柜臺。
2009年春節后,崔松濤跟老鄉李俊山從東北老家來到城陽后,便商量著搶劫利客來超市。案發前幾天,兩個人到超市踩點,還準備了匕首、仿真槍、帽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后來,他倆又找來了周云峰,讓他準備好摩托車接應兩人。
2月11日中午,周云峰駕駛摩托車載崔、李二人到利客來超市后,崔松濤手持仿真槍、李俊山手拿匕首一起進入超市,搶得7條男式金項鏈。作案得手后,三人立即離開超市,乘坐周云峰駕駛的摩托車行至丹山,換乘公交車到李俊山暫住處進行分贓。
三人實行均勻分配,每人各分得兩條金項鏈,一條戴在身上,一條賣了換成現金。不過,剩下的一條仍沒處理。三人都比較喜歡黃金,決定找個電子秤稱一下重,把剩下的一根均分成三份。不過,當崔松濤再次回到金店里打算買電子秤的時候,被專案組民警順藤摸瓜將其一網打盡。
意外
被抓后嫌犯企圖逃跑
被抓后,李俊山還企圖逃跑。2月15日4時許,被關押在城陽區看守所的李俊山,從監室窗戶爬出,爬上屋頂企圖逃跑,被看守所民警和駐所武警發現抓獲。
三人被抓獲后,又陸續交代了之前做的多起案件。2008年9月5日22時許,崔松濤伙同他人預謀搶劫后,至膠州市湖州路人民醫院對面,采取脅迫手段劫得騎自行車路經此處的一女青年的塑料袋子,內有現金人民幣200余元和聯想手機1部等物品。
2008年6月6日2時許,崔松濤在膠州市揚州東路的九龍洗浴中心,趁其他浴客熟睡之際,盜竊衣柜中褲子口袋內的現金4500元。
2007年5月13日晚上,李俊山伙同他人竄至城陽區惜福鎮街道一小學,將23名電腦主機拉走,后以9000元的價格銷贓。經價格鑒定,涉案23臺電腦主機共價值4.7萬元。9月3日凌晨,又竄至另一小學,盜竊電腦主機11臺,銷贓得款5000余元。經價格鑒定,涉案電腦共價值人民幣8470元。
2007年7月24日,李俊山伙同他人至城陽區惜福鎮街道紙房社區一電子公司內,盜竊車間內的韓國進口電線160捆,銷贓獲利1.2萬元。經價格鑒定,涉案電線共價值人民幣5萬余元。9月7日,李俊山伙同他人至城陽區夏莊街道東宅子頭社區的青島一電子公司,盜竊倉庫內的電線600多斤,銷贓獲利7000元。
另外,2007年6月10日至14日,李俊山伙同他人,在黑龍江省拜泉縣北門三道街附近,先后盜竊了5輛摩托車,案發后贓物已追回。
判決
最多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城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松濤、李俊山、周云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取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構成搶劫罪。崔松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行為構成盜竊罪。
李俊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構成盜竊罪,其還在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從羈押場所逃走,構成脫逃罪,均應予懲處。
最終,城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崔松濤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1.3萬元,不得假釋。
李俊山犯搶劫罪、盜竊罪、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5.5萬元。
周云峰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8000元,不得假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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